說明:
一、依國科會115年10月19日科會科字第1150073787號函辦理(詳附件1)。
二、修正重點摘要如下:
(一)刪除機票費之核給上限,改以現行實務,機票費之補助係依各邀請對象之不同而有不同等級補助。
(二)新增「申請機構得於國科會核定之總金額內依補助基準覈實報支」之規定。
(三)獲補助案除涉及主要活動變更仍須報經國科會核准外,其餘一般性變更事項授權由申請機構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。
三、檢送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」第五點、第九點修正對照表(詳附件2)及修正後要點第五點及第九點摘錄(詳附件3)。
四、本活動與SDGs連結: SDG 16和平正義與有力制度。
研發長 潘 伯 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