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5年4月10日海保生字第1150003885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海洋保育法第二十條規定執行海洋生物復育,該署訂定「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」,並依據規定內容建構海洋生物復育申請網站。
三、前揭申請網站內容包含人工復育設施之投放、海洋動物之培育或野放、海洋植物之栽植及其他復育之必要措施執行項目,並包含農業部漁業署水產動物海域放流之「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」附表一所列物種放流之申請表單網頁。
四、如有辦理海洋生物復育相關需求,可逕至網站(網站連結:https://home-mris.toff.best/)辦理線上申請作業。
五、本活動與SDG9連結: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。
研發長 潘 伯 申